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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站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0-01-12 16:33:00  |  来源:  |  点击次数:1478次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加快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和草业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草品种审定办法》,制定《甘肃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  本办法所指的草品种区域试验站指在我省范围内,由草业科研、教学、推广、企业等独立或联合建立,具备一定设施条件的草品种区域试验站。

  3.  草品种区域试验站是甘肃省草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利用、草品种区域试验、DUS(VCU)测试、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草种进(出)口隔离试验及风险评估和技术培训的试验基地,也是甘肃省科、教、推、企有机联合的重要平台。

  4.  根据甘肃省气候类型多样、过渡性明显的特点,为确保各类草品种区域试验任务正常开展,在我省黄土高原区、青藏高原区、河西灌区及相关过度地带布局建立草品种区域试验站。

    第二章  试验站管理

    第五条  草品种区域站建设要符合《甘肃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规范》(DB62/T 2956-2018)的相关要求, 鼓励科、教、推、企联合建站。相关单位已有的试验站,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全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并行管理。

    第六条  草品种区域试验站每年的试验任务由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安排,原则上首先确保区域试验、草品种审定、草类品种推广目录所需试验地,各试验站在每年11月底前上报试验地使用情况,由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下年度试验任务。

    第七条  甘肃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安排指导甘肃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站的试验研究工作,草品种区域试验实行岗位专家负责制, 成立全省草品种区域试验技术组,设立草品种区域试验岗位专家,建立岗位专家指导机制。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负责草品种区试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试验要求

    (一)严格执行经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草品种区域试验方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方案时,应上报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及时、规范填写试验记录,做好数据和资料整理工作,按时上报试验结果。

    (三)做好档案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由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负责。

    (四)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必须由1-2名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试验失败。

    (五)严格管理试验材料,建立试验材料使用台账。不得以非品种区域试验为目的使用申请者提供的品种种子或无性繁殖材料。

    (六)有关试验资料不允许外传,也不允许以论文、著作形式使用和发表草品种区域试验数据。未经甘肃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不允许发布或发表相关试验研究信息资料和数据。

    第九条  甘肃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站由甘肃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本办法附件《甘肃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站考核方案》。考核达标的区域试验站可授牌“甘肃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站”,考核不达标的视情况整改或退出。

    第十条  区域试验站的经费多渠道筹措,主要用于试验站平台建设、试验和运行。

    第三章  试验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试验设置

    一年生草本品种试验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多年生草本品种不少于3个生产周年。区域试验采用随机区组设计,重复3次,试验地四周设保护行。试验一般在3个或以上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同时进行。

    第十二条  草品种区域试验实施方案由甘肃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方案应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多方研究,确保科学适地可行。

    第四章 试验结果汇总与使用

    第十三条  实行数据采集和试验工作周报制度,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上报完整的年度原始数据记录表及试验报告。

    第十四条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试验误差过大或同一品种2个(含)以上小区缺苗严重的试验作报废处理,承试单位应在事件发生7天内向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提供书面报告和相关图片资料。

    第十五条  试验站提供虚假试验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承担草品种区域试验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技术人员的责任。

  1.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甘肃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站考核方案

     

     

     

     

     

     

    附件

     

    甘肃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站考核方案

     

    草品种区域试验站考核工作由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甘肃省草品种审定工作委员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由有关管理人员,相关科研、教学、技术单位专家共同组成。考核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对考核优秀的承试站命名为“甘肃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并挂牌。考核不达标的,责成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退出。

    一、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实地考察+评分”的方法进行,即考核工作组通过实地考察被考核承试单位所建设的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全面掌握其试验工作进行情况,并依据各项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五级,分别为“优秀”“良好”“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总分为90分以上(含)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达标”,69-60分为“基本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设施、试验管理、技术指标、资金管理、技术队伍、规章制度等。

    1.基础设施

    考核试验地、试验设备的配置、使用情况,总分30分。

    (1)试验地是否具有大田代表性,即试验地与当地大面积种植牧草、草坪草、观赏草的土地条件是否一致。分值10分。有典型的大田代表性,10~8分;有一定的大田代表性7~5分;大田代表性较弱,4~1分;无大田代表性,0分。此项得0分的试验站,无论总分多少,考核等次均为“不达标”。

    (2)试验地权属是否明确,即是否为自有或可控使用年限。分值3分。土地自有或可控使用10年(含)以上,3分;可控使用5年~9年,2分;可控使用不满5年,1分;试验地权属不明确,0分。

    (3)试验用地块是否符合试验要求,即肥力是否适中且较均匀,前茬是否一致等,分值4分。全部地块均符合试验要求,4分;部分地块不符合试验要求,3~1分;全部地块均不符合试验要求,0分。此项得0分的试验站,无论总分多少,考核等次均为“不达标”。

    (4)试验地是否有必要的排灌条件。分值3分。排灌条件完全满足试验材料需求,3~2分;排灌条件基本满足试验材料需求,应进一步完善,1分;无试验材料所需排灌条件,0分。

    (5)是否有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包括试验地围栏、展示牌、试验用房等。分值10分。

    2.试验管理

    考核试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总分30分。

    (1)试验记录填写情况。分值8分。抽查到的试验记录均填写规范,8分。抽查到的试验记录中部分填写不规范,8~1分;抽查到的试验记录填写均不规范,0分。

    (2)试验原始数据、田间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分值6分。管理规范,抽查未发现资料缺失,6分;管理较规范,抽查发现少量非重要资料缺失,5~3分;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较多非重要资料缺失,2~1分;管理不规范,抽查时发现试验原始数据等重要资料缺失,0分。此项得0分的承试单位,无论总分多少,考核等次均为“不达标”。

    (3)试验报告撰写情况。分值6分。撰写格式规范、质量合格的试验报告,每篇得1~2分。

    (4)试验材料安全管理情况。分值2分。制定并执行了试验材料管理制度,可有效防止试验材料的扩散、损坏或丢失,2分;尚未制定试验材料管理制度,无法有效防止试验材料的扩散、损坏或丢失,0分。

    (5)周报制度执行情况。分值8分。按照周报次数和质量评估打分。

    3.技术指标

    分值17分。

    (1)各项任务完成好,试验数据和技术报告科学合理,试验结果真实有效,得5分。

    (2)工作总结、资料汇总及论文完成情况,得7分。

    (3)各种数据、影像资料齐全,归档整齐规范,得5分。

    4.资金管理

    检查下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分10分。

    (1)单独设立区试项目明细账及规范列支情况。分值4分。

    已单独设立区试项目明细账,列支科目符合有关规定,4分;已单独设立区试项目明细账,部分列支科目不符合有关规定,2分;未单独设立区试项目明细账,0分。

    (2)资金到位情况。分值3分。

    及时将资金以拨付或报销等形式用于试验工作的,3分;拨付或报销不及时,但对试验工作影响较小,2分;拨付或报销不及时,严重影响试验进行,0分。

    (3)挤占、挪用资金情况。分值3分。

    无挤占、挪用资金现象,3分;有挤占、挪用资金现象,0分。

    5.技术队伍

    考核各承试单位技术队伍建设和技术能力情况,总分10分。

    (1)是否有大专以上(含)学历或中等以上(含)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品种区域试验工作。分值8分。

    有3名(含)以上专职技术人员,3分;有2名专职技术人员,8分;只有1名专职技术人员,4分;无专职技术人员,0分。

    (2)技术人员是否会使用试验设备。分值2分。

    熟练使用,2分;会使用,但不熟练,1分;不会使用,0分。

    6.规章制度

    考核承试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配套情况,总分3分。

    (1)是否制定了草品种区域试验各环节细化管理办法。分值2分。

    已制定,且办法完善,2分;已制定,但办法尚不完善,1分;尚未制定,0分。

    (2)是否制定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分值1分。

    已制定,且预案周密、可行,2分;已制定,但预案周密性、可行性稍差,需进一步完善,1分;尚未制定,0分。

    7.加减分项

    (1)草品种区域试验站管理规范、工作质量高,对当地草业工作推动明显,加1~5分。

    (2)对试验的研究推广成果善于总结,积极撰写多类试验论文。每年提交草业综合类论文3篇以上,加1~5分。

    (3)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好,筹措经费力度大,工作创新点突出的,加1~5分。

    (4)因管理原因导致试验报废的试验站,每个报废试验扣3~5分,并在次年削减试验费用;因管理原因连续导致试验报废的试验站,经省考核小组上报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取消试验站资格。

    (5)按周报制度执行情况可酌情加1~3分。

    考核分数记录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