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苜蓿草
等四类草产品运输车辆享受通行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为降低我省草产品企业运输成本,更好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0号)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草产品企业整车合法装载苜蓿草、燕麦草、红豆草以及玉米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青贮草共四类草产品(以下简称“四类草产品”)的运输车辆,实现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现将各单位(部门)职责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农牧部门负责向省内草产品企业审核、发放整车合法装载四类草产品运输车辆货运单(货运单须列明运输的草产品名称、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相关要素);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提供审核发放的货运单、省内四类草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四类草产品实物对比照片等相关资料,以备收费站核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整车合法装载四类草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收费公路的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依照省农牧部门审核、发放的货运单等资料,严格把关,做好车辆通行费减免相关工作,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省内其它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对省内经省农牧部门审核、发放货运单的整车合法装载四类草产品的运输车辆实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9月30日止。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9月26日
抄送:甘肃省草产业协会。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