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牧(畜牧)局(委):
为推进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到位,加强补奖资金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政策实施成效,做好国家绩效考核评价准备工作,按照国家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农牧厅决定对全省2016-2017年度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评价依据
(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制定下发的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经各级政府制定印发的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的政策落实实施方案;
(三)各地建立完善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机构并有效运行的文件资料;
(四)各地制定和实施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相关配套措施文件资料;
(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下达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年度资金(含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拨付文件;
(六)各地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年度工作总结,需对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落实、补奖资金发放、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管理、草原生态改善、牧民收入增加等方面情况进行分项总结;
(七)各地上报并经审核批复的草牧业试验试点和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八)各地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工作的公告、合同、方案、图、表、册、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九)各地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相关电子档案管理情况,并以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备案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信息系统相关统计数据为评价依据;
(十)各地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的减畜计划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的执法监督检查报告;
(十一)各地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及年度监测评估报告;
(十二)各地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村级草原管护员设置、聘任、督查、发放工资补助等文件资料;
(十三)各地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等;
(十四)各地开展的政策宣传及技术培训等方面工作的文件资料;
(十五)其他能够反映基础工作和实施成效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绩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职能设置及其正常运行;
2.制定实施意见、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报批、报备情况;
3.制定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监督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4.制定天然草原治理与修复、人工种草、秸秆资源开发、舍饲养殖、畜种改良等加强草原保护、加快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扶持政策;
5.建立及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基础工作
1.基本草原划定
(1)编制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
(2)划定基本草原分布区域和范围,明确基本草原四至界线,逐级登记填报《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
(3)编绘县、乡级基本草原分布图,图件要配备完整的图例及文字说明;
(4)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区域、范围、类型、界限和面积等。在明显地段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牌予以公告。
2.草原规范化承包
(1)编制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
(2)对承包的草原,要以户或联户为单位核准面积、确认四至界限、划分草原等级和核定适宜载畜量,并逐级登记填报《草原承包登记汇总表》;
(3)村委会对承包的草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编绘以乡镇为单位的草原承包分布图、承包户承包草原的电子图,图件要进行统一编号,并作详细标注和说明;
(5)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合同是否发放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中要绘制承包户的草原分布图,注明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6)建立档案管理台账、流转平台和纠纷调处机制等。
3.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审核
(1)县市区、乡镇、村组的区域划分和代码编制情况;
(2)草原承包、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草原载畜能力、牲畜饲养数量、承包证照片和到户金额等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实和录入,重点对2016、2017年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检查;
(3)天然草原和牧草良种补贴人工种草地块上图录入情况;
(4)对本县市区的基本数据和补奖政策各项基础数据要制成表格,统计汇总,装订成册。各文本档案资料要完整齐备、分类归档,实现电子化管理。
4.补奖资金使用管理
(1)制定补奖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设立专账及分项明细账户;
(2)建立资金发放村级公示制,对农牧户享受的补奖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补奖资金发放标准、兑付方式、兑现进度和结余资金;
(4)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三)政策任务落实
1.禁牧任务落实
(1)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禁牧任务;
(2)县级政府发布禁牧令,划定禁牧区域,核定禁牧面积,设置禁牧标牌;
(3)落实禁牧管护责任制,签订禁牧责任书,制定和落实巡查和考核制度,对违反禁牧规定行为的纠正和处罚措施情况;
(4)禁牧区禁牧制度落实情况和草原植被监测对比分析情况。
2.草畜平衡任务落实
(1)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草畜平衡任务;
(2)划定草畜平衡区域,制定减畜计划,分解减畜任务,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定期核查减畜任务完成情况;
(3)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对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行为的纠正和处罚措施情况;
(四)保障措施完成
1.草原生态监测
(1)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
(2)监测数据采集、统计、分析;
(3)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效果评价及评估结果应用等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2.草原执法监督
(1)成立草原监理机构;
(2)村级草原管护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补助等情况;
(3)组织开展禁牧和草畜平衡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查办违规违法案件情况;
(4)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落实,监理机构、村级草管员有效发挥作用等情况。
3.宣传动员。主要考核评价利用各种形式,进村入户开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专题宣传动员情况。
4.落实工作经费。主要考核评价本级财政配套投入落实补奖政策专项工作经费情况。
5.绩效考核制度落实。主要考核评价建立补奖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开展政策落实绩效考核评价情况。
(五)草牧业试验试点和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实施成效和发展模式。
(六)实施成效。主要考核评价政策实施以来,草原生态改善、促农增收、农牧民满意度、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等情况。
(七)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考核评价被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整改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省级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农牧厅组织,抽调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相关人员并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考评组,通过座谈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查、入户调查等形式,对各市(州)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工作延伸至县(市、区),每个市(州)选择2-3个县(市、区)进行重点考核,按照《甘肃省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评分表》(见附件)的评价指标和内容,对2016、2017年度政策落实工作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并形成书面考评意见。省级考评工作将在市、县工作基础上适时开展。
(二)市(州)农牧(畜牧)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各县(市、区)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各市(州)要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本地区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并依据《甘肃省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评分表》的评价指标和内容,对各县(市、区)2016、2017年度政策落实工作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形成书面评价报告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农牧厅。
(三)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是我省争取中央财政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和各类草原项目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真实、完整、准确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省上将对市(州)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四)全省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后,省农牧厅将向各地通报绩效考评情况,反馈考核评价结果,并以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分配中央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和各类草原项目,推动全省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五)各市(州)、县(市、区)应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跟踪督查整改进展和成效。要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联系人:省农牧厅草原处 牛欣
联系电话(传真): 0931-8179223
附件:甘肃省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评分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