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场)草原监理站(局、所):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农草(办)发〔2017〕8号)精神,我局决定4月21日在武威市民勤县举办全省草原普法宣传月现场活动,同时要求全省各地4月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省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为中心,确立活动主题为“依法保护草原 推动绿色发展”。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认真组织好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三、宣传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包括《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草原防火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和《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二)相关政策: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承包政策、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征占用管理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法规制度等。
(三)典型案例:各级草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重大草原违法行为的案例,以及司法机关追究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刑事责任的案例。
(四)成绩经验:各地贯彻实施草原法律法规,依法打击破坏草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草原征占用管理经验。
四、宣传活动形式
(一)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主要媒体,并结合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草原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为建设我省草原生态文明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少数民族地区要充分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的效果。
(二)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现场普法等活动,向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增强宣传针对性,扩大宣传覆盖面,把各级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和在草原上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送法入校园、进课堂,创新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在普法活动现场、宣传材料等醒目位置展示或张贴“中国草原APP”下载二维码,积极引导大家通过手机APP学习草原法律法规知识。
(三)通过曝光典型案件进行宣传。认真收集整理依法查处的重大典型草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已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的案卷材料,及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遵守草原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草原执法的威慑力。
五、有关要求
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等5市及所属县(市、区)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派员参加4月21日在民勤县开展的全省草原普法宣传月现场活动,每单位2人,20日下午民勤县宾馆报到,住宿费自理。
各地要把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实施《草原法》、草原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及时上报宣传信息,重点报送有特色的宣传稿件,我们将在中国草原网、甘肃农业信息网甘肃草原专栏上予以发布。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附活动照片)报送我局信息科。
甘肃省草原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蒋东芳 李青
联系电话:0931-8411646,13919951969
传 真:0931-8312343
电子邮箱:gsscyjlj@163.com
民勤县草原监理站
联系人:孙尧德
联系电话:1389359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