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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大草业学院公开招收师资博士后
更新时间:2018-03-14 11:58:34  |  来源:  |  点击次数:1310次

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1984年建立了我国第一个草学博士学位授权点,1988、2002、2007年连续三次被教育部批准为草业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学院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干旱生境作物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饲草作物方向)培育基地、草业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美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甘肃农业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草地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以及天祝、武威、兰州教学科研野外实训基地。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优秀年轻人才、高层次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招收条件和程序

(一)师资博士后

1.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员须符合《甘肃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甘农大发〔2008〕110号)中博士后招收条件,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能全职在岗工作,业绩条件应达到《甘肃农业大学高端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甘农大发〔2017〕47号)中伏羲优秀人才B类条件。

2.招聘时间和程序参照甘肃农业大学当年的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时间和程序进行,采用考核的方式开展招收工作。

(二)普通博士后

普通博士后申请条件和程序按《甘肃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甘农大发〔2008〕110号)中博士后招收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工作职责及待遇条件

(一)师资博士后

1、师资博士后工作职责

师资博士后身份仍为博士后,博士后证书按国家规定发放。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承担部分教学或辅助教学任务,主要职责为:

1)完成合同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2)承担用人单位安排的理论、实验或实践教学任务;

3)积极申请各类科研项目;

4)完成用人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

2、师资博士后享受以下待遇:

1)师资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总额为12至18万元/年(税前);

2)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直接从个人薪金中扣除,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另外承担;

3)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合作单位、合作导师可根据师资博士后承担的科研任务另行增加科研启动费;

4)国家、地方和学校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待遇纳入学校支付的师资博士后薪酬中,不再重复享受;

5)学校提供住宿及子女入学(园)保障;

6)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津贴的发放参照校内同类人员的岗位津贴执行。

(二)普通博士后

普通博士后的工作职责和待遇条件执行《甘肃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甘农大发〔2008〕110号)。

三、其他说明

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达到《甘肃农业大学高端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甘农大发〔2017〕47号)中伏羲优秀人才A类条件,可优先选聘进入学校工作并执行文件规定待遇,进校时间和任职时间追溯至进站时,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视作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

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收师资博士后计划